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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五-庭務

法組第39 題,答案更正為b

2.司五-錄事、庭務

訴訟法第20

原告依買賣關係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給付a 車,如法院無理由時,請准判決依贈與關係給付a 車,此種型態在實務上認為屬: (A)無牽連的單純合併(B)有牽連的單純合併(C)預備合併(D)以上皆非。

維持原案d,因為預備合併的訴之聲明為複習數且不兩立,此處的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a 車予甲訴之聲明同一並非不兩立,因此不是c,測驗對預備之訴的要件是否理解透徹。

3.司五-錄事、庭務

訴訟法第33 題,答案更正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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