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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經驗談】
103年司法特考 四等 法院書記官 鄭仁榮 

本人少時輕狂,以致於僅止於大學肄業。進入社會後,殘酷的事實是,學歷成為求職的重大障礙。姑且不論文憑與能力之相關性,然而沒有大學畢業,似乎被貼上某種標籤,往往初選即慘遭剔除。有幸進入面試,未能完竟學業此事,亦成為質問重點,用人主管也容易認為這樣的人定性與毅力頗為堪慮。有鑑於國家考試,以成敗論英雄,不在意我的荒唐過去,於是開始了國考這段修練。97年考取了錄事,隔年十月,工作安定後,著手準備書記官的考試。

98年進入地方法院工作,工作性質與人際相處上,還算是適應。在同事鼓勵與自我期許下,自覺到,錄事的待遇勉強可以為自己安身立命,但職等只有到委三,職涯之發展有其侷限性。想想未來,雖然目前已有一份穩定的收入,但距離讓父母安心、娶妻育兒、成家立業,仍略嫌不足,力有未逮。咬牙繼續步入修羅之道,開始轉職之路。另外,覺得民、刑法,民、刑事訴訟法,都是非常實用的科目,除了考試外,讀通後一生受用,自衛助人皆宜,這是我選擇考書記官的次要原因。

各科準備方式
國文、公文與作文
將函授的教材上過一遍,後續在主要筆試科目讀累的時候,以比較輕鬆的心情,稍加複習。考前再特別熟記公文的格式,並試著模擬寫幾次。

憲法、法學知識與英文
由於是在職準備考試,可以讀書的時間十分緊湊,故此科並無特別著墨。但憲法有花一些時間,將條文與增修條文熟讀。法學知識則是多練習考古題,每週做幾篇歷屆考題。

民法
推薦江敦育老師的課程與教材。由於並非法律本科,身邊亦無可解惑討論之戰友,所以民法這科存在不少盲點。以為自己懂了,但其實不然。江老師以多年教學經驗,在課堂上直接隔空痛擊我的弱處,的確受益良多。這次民法分數雖然不高,但考完民法時,其實還蠻開心的,至少心情是安定的,這次應該不會在民法輸人家了。我真的覺得,老師對我的幫助非常大。

刑法
除了函授外,以撲馬的破與Q為主。複習時有將自己吸收的內容與重點寫成筆記,考前就以筆記為本,盡量反覆讀熟。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
這是兩個很大的科目,實在沒多餘心力加強。以林翔老師與紀綱老師的課程為主,盡可能上課聽懂,講義弄熟。

法院組織法
由於本身在法院工作,對法院組織約略多些瞭解。重點在於考古題的鑽研,法院組織法有傳統重點,這些一定不可以放掉。行有餘力要多注意時勢與新變革。

由於我是全職工作,兼差國考,下班後若要趕到補習班上面授課程,疲累必然,注意力可能無法長時間集中,甚至瞌睡連連。函授DVD課程,為我省下了舟車勞頓之苦勞與時間,並更能自由控制上課與讀書的進度。

參加函授另外一個好處是減少了許多心理壓力:每年都有新的修法、判例、決議、大法官解釋,甚者實務與學說間的衝突也從來沒少過,更遑論時事考點之逆襲。有了函授,可以拋下前幾年手頭已陳舊過時的資料,並自我心理建設,告訴自己,我已立於不敗之地。

只要我把課程裡老師的叮嚀、講義的重點、補充的資料都吸收,剩下的,僅餘自己的臨場發揮,與考試之神的青睞與否了。正所謂盡人事、聽天命,函授教材幫我在考運之外,做了最佳的補強。感謝函授教材陪伴我這一年,並最終有了圓滿的成果,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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