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舉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及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依據:民
主旨:舉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及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依據:民國101年4月26日考試院第11屆第185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2、各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二)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暫定需用名額:75名。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1年8月11日(星期六)至8月13日(星期一)。
(2)第二試口試:預定於101年11月17日(星期六),實際口試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四等考試:101年8月11日(星期六)至8月12日(星期日)。
3、五等考試:101年8月11日(星期六)。
(二)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1年8月11日(星期六)。
2、第二試筆試:101年10月13日(星期六)至10月14日(星期日)。
3、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1年12月23日(星期日),實際口試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本2項考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六考區同時舉行。(司法官考試第二試筆試僅設臺北及高雄考區)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
等 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 |
類科組 |
性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
名額 |
用人機關 |
小計 |
合計 |
|||||||
三等 |
法務 |
司法 |
301 |
觀護人 |
不拘 |
19 |
司法院15名 |
94 |
502 |
|
302 |
行政執行官 |
不拘 |
4 |
法務部 4名 |
||||||
303 |
法院書記官 |
不拘 |
8 |
法務部 8名 |
||||||
304 |
檢 |
偵查實務組 |
不拘 |
4 |
法務部13名 |
|||||
305 |
財經實務組 |
不拘 |
7 |
|||||||
306 |
電子資訊組 |
不拘 |
1 |
|||||||
307 |
營繕工程組 |
不拘 |
1 |
|||||||
308 |
心理測驗員 |
不拘 |
1 |
司法院 1名 |
||||||
309 |
心理輔導員 |
不拘 |
3 |
司法院 3名 |
||||||
矯正 |
310 |
監獄官 |
男性 |
27 |
法務部36名 |
|||||
311 |
監獄官 |
女性 |
9 |
|||||||
刑事鑑識 |
法醫 |
312 |
公職法醫師 |
不拘 |
9 |
法務部 9名 |
||||
313 |
鑑識人員 |
不拘 |
1 |
法務部 1名 |
||||||
四等 |
法務行政 |
司法行政 |
401 |
法院書記官 |
不拘 |
97 |
司法院67名 |
360 |
||
402 |
法警 |
不拘 |
39 |
司法院20名 |
||||||
403 |
執達員 |
不拘 |
21 |
司法院21名 |
||||||
404 |
執行員 |
不拘 |
3 |
法務部 3名 |
||||||
矯正 |
405 |
監所管理員 |
男性 |
170 |
法務部200名 |
|||||
406 |
監所管理員 |
女性 |
30 |
|||||||
五等 |
法務行政 |
司法行政 |
501 |
錄事 |
不拘 |
47 |
司法院28名 |
48 |
||
502 |
庭務員 |
不拘 |
1 |
司法院 1名 |
||||||
備註 |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
◎法警、監所考試 刪除身高等限制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4.27 02:42 am
考試院昨天通過今年司法官、司法人員特考暫定開缺五七七名,其中法警、監所人員考試,刪除身高、體格BMI的體檢限制;庭務員也刪除聽力、視力等體檢規定,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避免就業歧視。
考選部指出,今年司法人員特考暫定需用名額五○二名;司法官特考暫定需用名額七十五名,將於八月十一日同時舉行,其中以司法官最難考,去年近八千人報考,只錄取七十一人,錄取率只約百分之一。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配合司法院未來將陸續成立各少年及家事法院之業務需要,今年司法人員特考增設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兩個類科,限心理、社會、社工、教育、輔導等大學相關系所畢業生報考。
此外,司法人員特考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體格檢查原本限制男性身高至少一五五公分、女性一五○公分,體格BMI指標(體重除以身高的平方)則不能小於十八或大於卅一,昨天考試院院會修改考試規則,刪除這兩項規定;五等庭務員類科體檢原本有視力、聽力、重度肢障等限制,也一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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