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15更新】
考試院14日召開第11屆第35次會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未來考選部將依據院會審議結果,研訂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及修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擬自民國100年實施。
考選部長楊朝祥表示,為改進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考選部於95年成立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召開10次會議,就二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詳加討論,於97年12月19日擬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報請考試院審議,其間另邀集司法院、法務部、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所主管召開2次座談會,並經考試院召開3次審查會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