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學儒司法特考、調查局特考各項熱門活動
- Jul 17 Sat 2010 19:24
專題:從政府徵收案,看國考可能之考點
- Jul 17 Sat 2010 19:18
專題:由釋字第540號解釋之雙階理論衍生之考點
- Jul 17 Sat 2010 19:18
專題:由釋字第540號解釋之雙階理論衍生之考點
- Jul 17 Sat 2010 19:15
專題:國道走山看國考考點
- Jul 17 Sat 2010 19:15
專題:國道走山看國考考點
- Jul 17 Sat 2010 19:12
專題:犯意變更如何處斷
專題:犯意變更如何處斷
壹、實務見解─99台上3977
行為始於著手,故行為人於著手之際具有何種犯罪故意,原則上自應負該種犯罪故意之責任。惟行為人若在著手實行犯罪行為繼續中轉化(或變更)其犯意(即犯意之升高或降低),亦即就同一被害客體,轉化原來之犯意,改依其他犯意繼續實行犯罪行為,致其犯意轉化前後二階段所為,分別該當於不同構成要件之罪名,而發生此罪與彼罪之轉化,除另行起意者,應併合論罪外,其轉化犯意前後二階段所為仍應整體評價為一罪。是犯意如何,原則上以著手之際為準,惟其著手實行階段之犯意嗣後若有轉化為其他犯意而應被評價為一罪者,則應依吸收之法理,視其究屬犯意升高或降低而定其故意責任,犯意升高者,從新犯意;犯意降低者,從舊犯意。又因行為人轉化犯意前後二階段行為係屬可分之數行為,且係分別該當於不同構成要件之罪名,並非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自不能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 Jul 17 Sat 2010 19:12
專題:犯意變更如何處斷
專題:犯意變更如何處斷
壹、實務見解─99台上3977
行為始於著手,故行為人於著手之際具有何種犯罪故意,原則上自應負該種犯罪故意之責任。惟行為人若在著手實行犯罪行為繼續中轉化(或變更)其犯意(即犯意之升高或降低),亦即就同一被害客體,轉化原來之犯意,改依其他犯意繼續實行犯罪行為,致其犯意轉化前後二階段所為,分別該當於不同構成要件之罪名,而發生此罪與彼罪之轉化,除另行起意者,應併合論罪外,其轉化犯意前後二階段所為仍應整體評價為一罪。是犯意如何,原則上以著手之際為準,惟其著手實行階段之犯意嗣後若有轉化為其他犯意而應被評價為一罪者,則應依吸收之法理,視其究屬犯意升高或降低而定其故意責任,犯意升高者,從新犯意;犯意降低者,從舊犯意。又因行為人轉化犯意前後二階段行為係屬可分之數行為,且係分別該當於不同構成要件之罪名,並非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自不能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 Jul 17 Sat 2010 19:07
專題:再審之考點─參考月旦法學雜誌175期呂太郎文章(推論為99年司法官或律師之考點)
專題:再審之考點─參考月旦法學雜誌175期呂太郎文章(推論為99年司法官或律師之考點)
壹、導讀:為何寫這個專題?係因為99年第4次決議─再審
之訴為前訴訟程序之再開或續行,且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前訴訟程序之參加人,得輔助當事人,對於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故原參加人於再審中無須再聲明參加,當然即得輔助當事人,對於該再審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 Jul 17 Sat 2010 19:07
專題:再審之考點─參考月旦法學雜誌175期呂太郎文章(推論為99年司法官或律師之考點)
專題:再審之考點─參考月旦法學雜誌175期呂太郎文章(推論為99年司法官或律師之考點)
壹、導讀:為何寫這個專題?係因為99年第4次決議─再審
之訴為前訴訟程序之再開或續行,且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前訴訟程序之參加人,得輔助當事人,對於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故原參加人於再審中無須再聲明參加,當然即得輔助當事人,對於該再審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 Jul 11 Sun 2010 10:39
專題(時事題)、從ECFA公投逾10萬公民連署被12人否決案看公民投票法之5大鳥籠
專題(時事題)、從ECFA公投逾10萬公民連署被12人否決案看公民投票法之5大鳥籠(吳志光於月旦法學教室86期之見解參照):
一、第一大鳥籠:將人民創制修憲、制憲及主權變更等原屬憲政層次的重大政治議題排除在公民投票範圍之外。(評論:制憲及主權變更屬於人民保留事項,應回歸憲法保留之原則,自非法律層次的公民投票所應或所能規範的;同理修憲權及修憲程序亦為憲法保留之事項)。
二、第二大鳥籠: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查公民投票事項。(評論:無異使審議委員會成為人民行使直接民權之太上機關,有違直接民主方式監督國會的精神)。